首页
> 政务公开 > 市政府信息 >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> 2023年度 > 2023年第2期

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三批嘉兴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(街道)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3-03-02 16:03 信息来源: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:
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门、直属各单位:

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,全面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,全市各镇(街道)积极创建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(街道),取得了良好成效。经研究,市政府决定命名平湖市当湖街道等6个镇(街道)为第三批嘉兴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(街道)。希望被命名的镇(街道)珍惜荣誉,再接再厉,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。


附件:第三批嘉兴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(街道)名单




嘉兴市人民政府

2023年1月17日

(此件公开发布)


附件

第三批嘉兴市生态文明建设

示范镇(街道)名单

平湖市  当湖街道

海盐县  通元镇

海宁市  海昌街道、马桥街道

桐乡市  梧桐街道、屠甸镇


点击下载附件

作者:

信息来源:

【打印本页】 【关闭本页】
Baidu
map